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阅读原文 2018年4月10日   点击人次: 1161    作者:就业网

   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是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以合同的方式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学生司统一制订格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应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目的在于规范毕业生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因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三方协议”。因为毕业生走入社会将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如报到证的开具、学生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转移,然而这些手续的办理依据就是就业协议书。所以学生要有法律意识,遵守国家的该项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依法维护自己的大学生的权利。就业协议也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经过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聘用双方不得任意违约。就业协议书也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毕业生不得另单位,学校按就业协议的员工只能任凭单位宰割。就业协议也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但是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目前人事部门认为是缓派人员,不能调动档案和户口,这样会影响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就不能算是国家正式正派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也没有派遣报到证。而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凭证,它和学生的学位证、毕业证。都被称为学生就业的必备三证。而我们毕业生应该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要得用人单位同意。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应该诚信履约,遵守用人单位的报到要求。而用人单位也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理由提出违约,没有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是无效。因此、我们高校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